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在我行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具备一定创业基础条件并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项目的创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我行认可的保证人须为东莞市或各区政府部门指定的保证人。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并由我行认可的贷款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贷款担保承诺书》等创业担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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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东莞农商银行当地机构有关规定为准。